外贸人下班工作猝死,算工伤吗?法院判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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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9442 | 回复0 | 2022-9-30 04:01:09|发表时间:2022-9-30 04:01:09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外贸人下班工作猝死,算工伤吗?
以下真实案件可供参考。
据了解,石某生前是广州市某贸易公司员工。2020 年某工作日19 时 40 分左右,石某在家中突发疾病倒地,120 到场后宣告死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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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图片来自网络
石某微信聊天记录显示:
事发当天下班回家后,其通过微信与同事、客户洽谈工作,其最后与同事“大宇”的聊天时间是 19 时 22 分;
当晚 19 时 55 分,石某所在的微信群的其他同事仍在继续回复工作内容。
石某的妻子田某向当地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。社保局作出被诉《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》,对石某的死亡情形决定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。田某不服,诉至法院。
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,石某于家中突发疾病时不属于工作时间,也不属于工作岗位,驳回田某的诉讼请求。田某不服,提起上诉。
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认为,石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经常下班后用微信回复工作信息。且结合田某同事的陈述,其与石某负责的工厂晚上都在生产,在生产过程中遇到问题都会互相联系,多年来一直如此。由此可见,石某回家后继续线上处理工作是常态。
具体到本案中,事发当晚石某最后推送工作微信的时间是 19 时 22 分,与其倒地时间 19 时 40 分,存在时间差,但考虑到突发疾病的发病到死亡有一个持续的过程,且 19 时 22 分后石某再未使用微信发出任何信息,故可以认定石某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。
职工下班后继续占用个人时间线上处理工作事项的,属于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的“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”的延伸,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,应当视同工伤。
据此判决:撤销一审判决,撤销社保局作出的被诉《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》,责令社保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 60 日内对田某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处理。
现在很多的外贸人为了多拿单,提高业绩,不惜天天熬夜到凌晨两三点,相信越是能熬夜,就收获越大,这其实是在害自己。
除了关注此案件延伸出的法律价值,我还是要提醒所有外贸人注意休息,不要总是熬夜加班,近年来熬夜加班猝死的例子越来越多了,一定要保护好身体,健康没了,赚钱也失去了意义。
何况,想要多赚钱,并不一定非要天天熬夜加班,关键还是要多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和业务能力,否则熬死也不会有多大成效,到头来依旧业绩惨淡。(来源:Mike外贸说、澎湃新闻、广州日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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